中国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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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8: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赵承 刘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即日起停止执行。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共13章78条,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的内容。 在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方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