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将关注公共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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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0: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反倾销条例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统一了反倾销调查机关,由过去原外经贸部和经贸委负责统一为由商务部负责。 ◆增加“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这一条款为此次反倾销条例修
◆增加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时,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防止恶意倾销,突击倾销。 专题策划:黎静 本报讯 (记者 卢德夫、严利) 以2001年11月颁布的条例为基础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从今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我国曾于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加入世贸组织后不久我国即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1年11月颁布了修订后的反倾销条例。今日起实施的反倾销条例是对以往条例的再次修订。 在条例修改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将观照公共利益显著地提出。昨日,国家商务部条款司世贸处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将“公共利益”写进条例,是为今后实施反倾销“增加了一个灵活度”。 商务部条款司: 要听下游用户和消费者声音 记者发现,与修改前的《反倾销条例》相比,新《反倾销条例》中第37条将“符合公共利益”作为“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必备条件,为什么要增加这样一个条件呢? 商务部世贸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增加公共利益条款,就是意味着今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仅要从受影响最大的国内同类产业这一个环节考虑,而且要从整个产业链来考虑,在下游用户和消费者之间作出利益的权衡。” “也可以这样讲,增加公共利益条款,是给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调查增加了一个灵活度。”她认为,保护国内产业免遭倾销损害,是反倾销的最直接目的。但有时对国内产业利益的保护与增进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 以美国为例,1990年美国对自挪威进口的新鲜鲑鱼征收了23.8%的反倾销税。征税后国内生产者利润随之增加70万~80万美元,国家关税收入每年增加870万~1090万美元。但由于市场上鲑鱼价格的提高,消费者每年的净损失达1810万~1850万美元。这样,实际美国社会净福利每年将下降690万~720万美元。 “任何一起反倾销调查中,几乎都有上下游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激烈争论,对上游产品征收保护性的反倾销税,意味着下游用户成本的增加。公共利益条款,就是要保证反倾销调查在这种经济利益冲突中作出最佳选择。” 司法界: 要制定保护公共利益的机制 广东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涛介绍,在国际市场,比如欧盟、美国的反倾销法里都有专门的公共利益条款。 而此次新条例增加公共利益部分,表明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逐渐从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成熟,与《WTO反倾销协定》达到了高度的一致性。《WTO反倾销协定》第六条第十二款明确要求进口成员方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应当向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使他们有权发言。 比如,此次美国对中国提起的彩电反倾销案例中,美国当地的五河电子对中国彩电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后,美国当地的零售商,比如沃尔玛、BESTBUY、APEX等就站在中国彩电企业这一边,力证中国彩电不存在倾销之举,这些商家根据的是美国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条款。 不过,也有人担心,协会以及工业用户的发言权对整个反倾销有多大作用。对此,李文涛律师指出,在反倾销领域,代表公共利益的是倾销进口产品的广大工业用户或广大消费者,发言权有多大作用目前还很难说,但是程序上应该有这一条。不过,仅仅增加公共利益的内容是不够的,还应当制定保护这种公共利益的机制。 反倾销申诉九大步骤 1、凡代表设立于中国境内的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下称申诉人),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2、申诉人应委托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的熟悉此项业务的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请。 3、申诉人及其代理人起草反倾销申请书,并同时向商务部递交。 4、立案后,申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商务部发放的损害调查问卷进行回答。5、申诉人在初步裁决前,应随时准备接受商务部的实地核查并补充材料和证据。 6、商务部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初裁听证会,申诉人在听证会上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材料和证据。 7、初裁后,申诉人对初裁结果进行评述;并回答商务部进一步的调查问卷与核查。 8、商务部举行终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进一步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 9、终裁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复审或参加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复审。 企业说法 反倾销划不划算 应从产业链考虑 “加入公共利益,好比是新增加一个反倾销评价标准,这对处于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均有好处”。昨日,华南大型钢铁企业广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将“公共利益”写进新《反倾销条例》。 作为在产业链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钢铁产业,被业界认为是站在反倾销的风口浪尖上的“高危产业”,“钢铁是中国启动反倾销程序以来第一个提出申诉的产业,时间是在2002年,最后胜诉了。”广钢股份营销中心副经理王勤锋表示:华南是中国钢材需求最大的市场,其钢材价格的平稳,对钢材行业乃至下游的建筑、制造业均有莫大作用。 “新条例施行前,如果有钢铁企业在华南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卖钢材,就会被归到倾销行列,但现在参照新条例,现在低于平均成本,也有可能不算倾销。因为这家企业的成本远远低于钢铁行业平均成本,所以它的钢铁价格相应就低了。而对下游产业中某些建筑、制造企业来讲,因为其企业规模小,因此更钟意买低于平均价格的钢材。” 王勤锋还以钢铁反倾销实例进行分析:“1970年~2002年,美国的258起反倾销调查中,有123起是钢铁产品。”他透露,美国企业家协会出版的《高科技保护主义:反倾销制度的非理性》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若反倾销税或保障措施能够减少15%的钢铁进口,则可以挽救6000个钢铁行业的就业机会。但是,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将因反倾销税多付出270亿美元的成本,即为了挽救钢铁行业的一个就业机会,花费的成本将是45万美元。而且,钢铁产品的下游用户企业还将丧失掉1.8万个就业机会。(严利) 相关链接 我国反倾销 立法6年来立案30起 中国首部反倾销条例1997年颁布,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关部门迄今已受理国内企业提起的反倾销案共30起,累计涉案金额约59亿美元,其中已有23起作出初裁或终裁。从1997年至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前的5年中,反倾销立案12起;而从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后至今不到3年的时间内立案18起。 纵观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件,有统计数据表明:第一、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类型比较集中。涉案产品多为原料性产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纤(23起)、钢铁(3起)、造纸(3起)、光纤(1起)等行业。其行业分布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均为我国发生贸易逆差的行业; 第二、反倾销涉案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30起案件共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特别高度集中在韩国(22起)、日本(17起)、美国(14起)、欧盟(9起)、俄罗斯(7起)和我国台湾地区(7起)。专家分析认为,地区集中主要是因为对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我方目前处于逆差地位,双边贸易不平衡带来的贸易摩擦必然反映在反倾销调查当中,而且像美国、欧盟、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在某些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存在侵占中国市场的可能。(植文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