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负责人就降低部分药品价格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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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0:17 经济日报 |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降低了部分药品价格,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政府控制药品价格的形式是什么,当前哪些药品价格由政府控制? 答: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总的原则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药品价格实行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了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降幅有多大,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24种抗感染类药品的降价幅度是有一定差别的,综合平均约30%,主要依据是新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和市场成交价格,同时适当参考了各地的实际中标价格。降价方案是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地区协调会议、专家评审会议,并多次听取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消费者代表意见后制定的。 问:这些药品是否还有进一步降价的余地? 答:这次对24种抗感染类药品平均降价30%,是历次降价措施中降幅最大的一次。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药品没有降价空间了。第一,积极稳妥是我们降低不合理药品价格所坚持的原则,即在降低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还要兼顾生产、流通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第二,由于企业生产条件、成本差异较大,内在质量有所不同,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其实际价格相差悬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依据的是平均成本,因此尽管最高零售价格降幅已经很大,但仍然有一部分企业的实际价格会低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第三,市场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企业生产技术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其生产成本将不断降低,一些药品会因此出现较大的降价空间。对此,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跟踪市场实际变化,不断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努力减轻城乡居民的药费负担。 问:药品价格偏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其成因是什么,如何进行治理? 答:当前,各方面反映药品价格较高,其主要表现是流通环节差价过大,购销中存在大折扣、高回扣的问题。这种现象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实际是体制和机制问题。一是药品零售环节缺乏竞争,市场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药品具有被动消费的属性,患者难以自主选择,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而医疗机构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医疗机构间又缺乏有效竞争。二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导致了在利益驱动下,医疗机构过分追求药品差价收入。三是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品结构趋同,普药生产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扩大份额,将价格折扣作为推销药品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便演变为价格折扣的竞争。四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医药费用分担机制刚刚起步,对药品价格费用制约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 解决药品价格高、消费者负担重的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价格监管,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要不断深化改革,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在生产流通领域整合资源,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 问:为降低药品价格、抑制不合理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出台一些新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抑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一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这次降价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于不及时执行降价措施的经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及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为防止此次降价后出现不合理的药品替代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降低其他相关的抗感染类药品价格。三是针对药品中间环节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有效压缩流通环节的价格空间。四是采取相关的价格调控措施,抑制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出现上涨的势头。五是完善政府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文/本报记者 苏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