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交易的价格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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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刘以宾 深圳的银行卡手续费之争引起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尽管政府部门已介入,但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似乎并未打破。有评论者撰文认为政府不宜介入,笔者倒以为政府充当“劝架人”系分内之事,但不能以压服某一方的方式平息“争吵”,而应在引导双方理性“争吵”的过程中明辨是非,为其他省市客观认识这类利益矛盾和银商合作关
仔细看去,可在深圳的银、商“争吵”中发现这样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双方在银行卡手续费比例问题上似乎已找不到一点儿可以协商的弹性“空间”,似乎该比例只要稍微往哪边移 动一下,就会导致某一方“亏本”。这种看法或说法,明显违背商业合作及商品交易的一般规律。 记得有经济学家这样描述交易的意义和特征,大意是:交易意味着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加,交易对双方皆有益;任何交易价格都有一个较大的可让双方接受的区间,其下限是“供”方的成本,上限则是“需”方自己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满意即最佳”,则是关于交易价格规律的著名说法。 假如深圳银行界与46家商户在围绕银行卡服务的交易中真的已找不到价格协商的空间,只能说明银行卡的推出得不偿失,或者说这种“商品”其本身成本收益严重倒挂。从世界范围的金融服务实践和商业发展趋势看,这种判断从根本上是不成立的。笔者以为:在银行卡服务形成的交易中,其价格(手续费比例)空间肯定存在,关键是双方是否把自己的所有收益已全部计算在内,同时,是否在立足寻找一种双方收益的公平点。诚然,公平只能是相对的。 也许在这场“争吵”中,双方均忽略了第三个重要的“交易主体”,即用卡人。与采用现金付款方式相比,消费者刷卡付账的额外收益也是很明显的,例如免去了携带现金的诸多不便,免去了现金被偷窃、抢劫的风险以及可能持有假钞并在支付中遇到麻烦的风险等等。既然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得到了好处,按说也应向这种支付工具的提供者支付一定费用。即使消费者支付0.1%的手续费,商户便可将费率降至0.9%,僵局也许立即打破。而现实的情况是,用卡人不仅不需为刷卡付手续费,甚至可通过持卡消费“积分”或其他鼓励措施得到某些优惠。 在这场“争吵”中,也许银行方面的收益账并没有算全,例如,银行卡消费带来大量的银行活期存款沉淀,这正是每家银行所求之不得的。假如银行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收益,那么似乎就该考虑:当持卡人活期存款达到一定的平均余额后,就应减、免前文中所说的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