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指出商家联合拒绝银行卡有损消费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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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7:5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由于深圳银行业与零售行业之间就“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问题协商未果,根据深圳当地46家商家的约定,他们将于明后两天集体拒绝刷卡消费。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事表态:银行和商家双方都不能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做相互较劲的“砝码”。 据了解,深圳的这一事件起因于商家和银行关于银行卡手续费的争议,深圳商家曾提出“从6月1日起,银行应将刷卡手续费率在原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同时还要考虑根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刷卡消费是银行与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模式一经推出即形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有关合同义务。商家拒绝使用银行卡使得广大持卡消费者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发卡银行与商家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这次争议事件中,商家和银行都没有意识到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存在,甚至有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之嫌。 消协指出,因银行卡手续费标准引发的商家拒绝刷卡消费问题已经在我国发生过多起,应引起银行方面的足够重视,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的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张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