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多次降低药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7:26 北京青年报 | ||||||||||
相关专题:医药业 最新动态:24种常用消炎药平均降价幅度30% 金额约35亿元
一家言:常用药价格能否市场说了算 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降低了阿莫西林等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那么,我国政府是如何调控药品价格的? 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总的原则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药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药品价格则由企业自主确定。 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6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约80亿元,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为配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出台,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2001年,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公布了69种抗生素类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年降价金额约20亿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15%,年降价金额约4亿元;383种化学药品、30种抗生素单独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年降价金额约30亿元。 2003年,原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规格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格,按照2002年的市场销售量估算,降价总额约20亿元。 张晓松 刘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