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奖公证”从此有法可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7:1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王亦君) “在公证中出具假证的,一经发现,对承办人员要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其所在公证处一律停业整顿。”在今天下午召开的规范现场监督公证电视电话会议上,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说:“‘西安体彩假票’事件暴露出来的公证工作立法滞后,办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公证处缺乏业务自主权,都说明我国的现场监督公证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段正坤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的现场监督公证业务发展较快,近3年来,全国现场监督公证业务逐年递增,年办证已达10万件以上,现场监督公证也写入了《招标投标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是,对于目前面临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解决。 5月30日,司法部颁布的《开奖公证细则(试行)》,规定了开奖公证的程序,强调了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具体界定了公证人员审查监督的范围,明确了公证人员的监督职责。《细则》的突出特点是设置了开奖公证程序,此外还规定了纪律惩戒和行政处罚条款。 据悉,以《细则》颁布为契机,全国公证行业即将开展一次现场监督公证专项质量检查活动。其重点是:是否已严格审查主办单位的主体资格材料并存档;是否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质量监控制度并加以落实;有无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办证自主权等。该《细则》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