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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超标要交税 并入工资征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3:1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讯 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不少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了解不够清晰,对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普遍存在理解误区,有的企业甚至随意提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对此,记者近日专门走访了市地税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介绍,按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在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员工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市地税局表示:单位和个人按照不高于核定的缴存基数与不高于20%的缴存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核定缴存基数或规定比例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务机关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此,广州地税特提醒广大纳税人,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作为缴存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把好政策关,以免因工作失误而受到处罚。(红菱庄淑莹邓敏虹)

  “错计”工作时间补税121万

  本报讯 近日,广州地税涉外稽查局调查某港资房地产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因少计多名来穗工作的港人工作天数而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1万元。

  广州地税提醒纳税人,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纳税人如有疑问应该咨询有关税务部门,谨防违法。(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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