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业开放大限将至 商务部放权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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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10:25 《财经时报》 | |||||||||
外资零售巨头们一直在等待着独资那一天到来,但从《办法》看,商务部至少目前在设置股权比例上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本报记者 陈海保 一份酝酿近半年时间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上个月由新任商务部部长薄
此时,距离2004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零售业正式向外资开放的日子,还有整整半年时间。 5月20日,中国区总部设于上海的一家世界零售巨头接到中国商务部从北京打来的电话,要求听取他们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意见,并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商务部。 “这几天,我们正为此开讨论会,赶在《办法》实施前上报。”该公司的一位高层向《财经时报》说。 独资政策不明 这份由商务部反复修改而最终确定的文件,触动了所有已经和即将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最敏感的神经。 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入世三年之内将取消外资在中国投资零售业的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但显然,经过近年国内关于“零售业过度开放”的争论后,商务部新出台的《办法》让人感到“外松内紧”的政策倾向。 这份文件中履行了当时入世时的部分承诺,包括到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等,但对外资投资商业企业的股权比例并未提及,而且有关用词十分谨慎。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颇具代表性: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什么叫‘外资商业企业’?《办法》中没有明确的界定。”一家世界排名靠前的外资零售企业的高层对此表示不解。他认为商务部在有意回避开放后的股权设置问题,以及是否允许设立独资的外资商业企业。按照此前《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资在合资零售企业的上限为65%。 股权比例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外资在中国的投资速度和所获收益。在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方的发展战略会受到合资方的牵制。“我们想对企业进行增资时,必须要考虑到中方的利益,这会大大减慢我们的速度。”这家零售企业的人士说。 新的《办法》中没有对外商投资商业的注册资本做明确介绍。《试点办法》则详细规定了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要求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的变化也会直接反映到股权变化上来,这个关键因素也没能在《办法》中体现出来”。 外资零售巨头们一直在等待着独资那一天的到来,但从《办法》看,商务部至少目前在设置股权比例上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放权之辩 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商务部第一次明确表示将外资开店的部分审批权下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办法》规定,只要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等,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但从目前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巨头情况看,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很小,开设大型超市和购物中心已经成为主流。在2002 年上半年国家新批准设立的 28 个外资零售企业店铺中,除了3个营业面积较小的社区型超市、 1 个大型百货店,其余 24 个都是营业面积 8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或专业超市;面积最大的近 2 万平方米,仅有4家的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 世界排名第一的沃尔玛,现今在中国已经开了38家店,其中仅有1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超市。而其在全球的5000多家店中,小型社区店(主要集中在美国)还不到60家。“目前我们不会改变在中国开大店的战略。”沃尔玛中国总部的一位新闻发言人表示。 实际上,中国省级商务部门获得的审批权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便利店和社区店的审批上。据中国商业联合会2003年9月发布的《中国零售业白皮书》显示,截至2002年年底,在中国拿到第一张外资连锁便利店经营牌照的7-11便利店已设立了127家分店,目前7-11便利店已经在北京开出第一家店。 “今后7-11便利店和法国冠军超市的审批由我们掌握。”北京市商务局的一位官员向《财经时报》表示。家乐福旗下的冠军超市面积大多在3000平方米以下。 “表面上商务部放权给地方了,但对重量级企业的控制并没有放松。”上海一位零售业专家说。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则认为,随着外资进一步开放,一些小型外资超市将会增多,省级商务部的审批权会逐渐体现出来 。 谨慎开放 据商务部介绍,目前中国的流通领域共有270家外资企业,分店2200多家,总投资30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为新型流通业态。分布在国内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杭州等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世界前50家大型零售商大多数已在中国抢滩登陆。部分外资已经在地方政府的越权审批下迅速圈地。 但有专家认为,中国商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仅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0.6%左右,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足3.5%,流通领域的利用外资相对制造业等较为滞后。 尽管如此,由于早前舆论对零售业“外资超国民待遇”、“外资过度开放”提出强烈批评,政府对于零售业开放保持了谨慎态度。 商务部依然将外资零售企业在华开大店的审批权掌握在手中,暗含了中国政府在今年年底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内在外资零售业开放问题上的姿态。 在《办法》实施的同时,中国政府已经在加快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目前规划制定已经进行到未来外资零售业看好的二线城市。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办法》依然仅是一个行业的政策规定,并没有上升为法律,借助地方立法的商业网点规划可以弥补《办法》的缺陷。因此,《办法》中反复强调外资零售企业须遵守当地城市网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