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令:不准用公款给税务干部买商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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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12: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严禁在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外,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为税务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变相福利。 通知要求税务系统对已经开展的社会保险工作进行自查,清理公款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各地的社会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保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报告,不得擅自作主。(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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