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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停止对焦炭炼焦煤出口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8:07 中国青年报

  记者 谭新鹏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出口焦炭、炼焦煤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国税总局的相关人士介绍,2004年5月24日以后,出口此类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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