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重申严处近期“地下保单”销售行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7: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毛晓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召集部分外资保险公司驻京代表处负责人会议,通报了近期有关“地下保单”的处理情况。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针对今年3月份媒体曝光的有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广东等地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问题,保监会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认真调查取证,并提请有关外国保险公司配合查处工作。目前,有的外国保险公司已对销售“地下保单”的保
该人士强调,近年来,一些设在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通过隐秘的方式向我国内地居民非法销售境外保单,严重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秩序,致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得不到保护。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下保单”,对这种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保监会提请各境外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地下保单”的危害性,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理;同时希望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地下保单”的发生。 根据我国保险法、刑法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依法设立经营机构而派遣、纵容有关人员在内地代为销售保单的,属于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众如果发现有人在内地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中国保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保监局)举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