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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小心开发商挖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16: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朱绍东) 消费者熊女士因签订购房协议时未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引发购房纠纷。5月25日,经昌平工商分局调解,为熊女士挽回经济损失39900元。

  2003年11月30日,熊女士交定金两万元购买了钰阳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一套,在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上,显示每平方米1680元。但等房屋建好后,开发商要求消费者以每平方米2600元的价格购买房屋。消费者感到自己受了骗,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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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遭到拒绝后,投诉到沙河工商所。工商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开发商虽然在购房协议上标明售价每平方米1680元,但在协议书上另外添加了许多附加条款,如地价上涨等因素。实际上消费者很难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到此房。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熊女士以低于市场价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附加条款里的事项,以免掉入开发商挖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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