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多广东省查出违法用地11万多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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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11:4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丘剑华 通讯员/任宣)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便从法制轨道,刹住目前仍相当猖獗的乱占乱建行为。省人大环资委审议认为,对目前征地、批地行为的最大“主体”——各级政府,也应该立法严加监督检查。 全省土地违法案16974宗
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介绍,近年来,我省土地管理秩序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但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据统计,1999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974宗,涉及土地面积11万多亩。二是国土资源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缺乏监督检查力量。三是监督检查手段不力,无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四是部门配合不够,导致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许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林浩坤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虽然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但规定得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完善和补充。 违法用地批地公开曝光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将可能经过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等许多环节,时间很长,对国土资源的破坏变成无法挽回。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条例(草案)》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设定了查封、停办审批手续、扣押和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还提出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可以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协助处理。 但省人大环资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也提出,目前征地、用地的权力都集中在各级政府手中,对各级政府征地、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也要作为条例的重要内容。报告因此提出从征地、用地审批等环节上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建议增加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征地、批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对政府部门违法用地、批地的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等内容。 农民违建符合规划可以不拆除? 林浩坤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只能是限期拆除房屋,但在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一是执行难。农民建住宅可能要耗尽其一生的积蓄,如果统统都拆除,其对抗性非常之大,执行起来难度大。二是有的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如果不区别情况,一律实施拆除,势必造成无谓的浪费。 因此《条例(草案)》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造房屋的,限期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但省人大环资委在审议报告中认为,此条与国家法律不一致,建议删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