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划委:审批房产项目群众有权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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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7:3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小星) 建设“新城”,先要制定交通规划。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规划设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陈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公示时,如果群众有反对意见,市规划委将不予通过规划审批。 刘志华表示,新城的规划要以人为本,首先就要求有完善的交通规划,方便人们往
陈刚表示,今年北京要大力推进公示制度。绿地、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建设,首先要服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一般的开发项目,则要充分体现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和开发企业的平等地位,在进行规划公示时,只要有反对意见就不能通过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