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颁细则 中宏与金盛股权考验监管智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0:4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恳 上海报道 5月24日,保监会公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两年前,2002年2月,保监会曾颁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本次制定的《细则》是保监会遵守WTO承诺,对《条例》进行补充和细化的产物。其中核心内容之一是,《细
细则一落地,质疑外资大鳄违规的声音不胫而走。 目前身处漩涡中的外资公司是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根据公开的资料,这两个公司的外资股东——加拿大宏利人寿和法国安盛集团,均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中宏人寿广州分公司市场部副经理范倩茹认为,违规的说法难以成立。实际上,中宏成立的时候,对于合资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宏人寿成立于1996年11月,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加拿大宏利和中国石化集团的核心成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各持有51%和49%的股份。 对于是否会因为保监会的新规,加拿大宏利因此减持1%的猜想,范倩茹认为,这不太可能,因为1%的股份不会影响董事会的决定。 金盛人寿成立于1999年6月,是中国第一家中法合资的保险公司,也是保监会成立后批准的首家寿险公司。安盛集团和五矿集团各持51%和49%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