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局发规范令 将建不良房产中介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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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9:0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支玲琳) 随着本市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各商业银行(含农信社)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也蓬勃发展。为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确保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上海银监局近日向沪上各商业银行发出通知,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提出规范要求。
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注重审查与之合作的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房产中介公司应当具有与之相应的担保能力;对房产中介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信息,商业银行可按责任与义务相挂钩的原则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但支付的费用不得与贷款金额挂钩;商业银行不能因中介公司提供部分贷前调查服务而放松贷款管理,放弃审贷责任。 另外,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客户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同时要做好贷款人相关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通知还要求尽快建立不良房产中介“黑名单”。各经办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将曾发生房价“抛高”、假按揭、提供虚假证明、套用银行贷款资金等不良行为的中介名单,及时告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由同业公会在各商业银行反馈的基础上,在全市商业银行中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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