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公司向国电集团移交发电企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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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7:33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5月21日下午,新疆电力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新疆区发电企业资产移交接收协议签字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总额为22.18亿元的发电资产由新疆电力公司移交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标志着新疆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这次移交划转的发电资产共涉及新疆9个发电企业,总容量(可控容量)为121.75万千瓦。9个发电企业包括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精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
新疆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计划发展委员会、新疆电力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新疆电力公司总会计师夏乾元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营销部主任张树民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国电新疆区发电企业移交接收协议书”上签字。 为了确保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新疆电力公司认真按照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下,经过友好协商,认真组织实施,顺利实现了第二阶段资产移交。 新疆电力公司总经理张铭洲表示,将在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好电网企业的责任,科学规范地搞好全疆电力发展规划,加强电网建设,特别是对国电集团的吉林台、察汗乌苏、库车、风电等电源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主动采取措施,优化设计,加快建设步伐,确保这些电源项目的投产运营。新疆电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方针,继续为新疆的用电客户搞好优质服务,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同时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努力为各独立发电企业、兵团、石油、水利系统的发电企业以及企业自备电厂搞好优质服务,在携手合作中共创新疆电力工业的美好未来,共同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和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电力工业应有的贡献。(孙新勤 张永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