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均可申请粮食收购批发经营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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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1:01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为了确保粮食供应安全,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4日出台措施,放宽粮食经营门槛,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申请从事粮食收购和批发经营业务。 浙江省工商部门的措施旨在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大中城市超市、便民连锁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鼓励农民自销自产粮食,鼓励中介机构、经纪人、农民合作
作 者:沈雁 朱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