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宣布 保险公司外资持股不得过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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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8:0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实习记者 仇兆燕) 昨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外宣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新出台的《细则》重申了寿险合资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的问题。 除了明确了寿险合资公司中外方持股比例问题外,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批的程序,以及增设分支机构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问题,
2002年2月1日保监会曾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此次出台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质是对《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