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政策防止房屋重复抵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11:5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田霜月 广东拟出台政策防止房屋重复抵押,并考虑制定统一的商品房认购书 虚假按揭、重复抵押……类似的房地产纠纷在广东屡见不鲜。为改变这一现状,省建设厅表示,正在考虑制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管部门督促
代表建议规范房产抵押程序 今年“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袁古洁建议制定适用于广东的房地产抵押程序规则,对省内的房地产抵押实行统一管理。对在售楼盘在房管部门的相关登记信息,例如抵押情况,也应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对登记资料进行查阅。 此外,房管部门应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统一编号,报房管部门备案,今后凡是预售、抵押、交易等均采用此编号,不得擅自更改。房管部门自身也必须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房屋预售登记部门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变更和注销时,要查验其预售标的物是否有抵押,若有抵押,要先注销后方可受理相关申请。 省建设厅在答复中表示,该厅近期正在考虑制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30日内须办购房合同登记 据介绍,这一《通知》将要求市、县房管部门加强商品房交易登记的管理,督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 省建设厅答复说,广州市最近规定开发企业必须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后才能收取购房人的首期楼款,目的就是解决开发企业不按时办理合同登记的问题。 另外,房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工作,建立规范的运作程序。每办理一宗购房合同登记,必须认真查阅该房屋是否办理过按揭或抵押登记,已办理的必须注销后才能办理交易登记。 商品房认购书拟全省统一 《通知》还将要求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公开查询系统,让市民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房屋抵押的情况。 另外与金融部门协商,要求银行对申请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要认真进行审查,对利用职工名义“假购房”办理“假按揭”贷款的,不予办理按揭贷款;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再给予办理项目的抵押贷款。 对于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协议书,省建设厅表示,目前正考虑制定全省统一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示范文本,针对订金、买卖双方的责任等一些关键的环节作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