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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相关政策购房合同登记30日内必须办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11:44 信息时报

  本报讯 为改变目前房地产业出现的“虚假按揭”、“重复抵押”等纠纷,广东省建设厅表示,正在考虑制定《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房管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

  今年“两会”期间,袁古洁建议制定适用于广东的房地产抵押程序规则,对广东省内的房地产抵押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在答复中表示,调查也发现我省部分城市不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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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开发公司利用职工名义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以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用在建项目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问题。该厅近期正在考虑制定一个《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据介绍,这一《通知》中将要求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登记的管理,督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

  《通知》还将要求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公开查询系统,让市民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房屋抵押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协议书,省建设厅表示,目前正考虑制定全省统一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示范文本。(记者 魏黎明 通讯员 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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