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外包公估公司 保险业将减支5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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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 1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金 瑞深圳报道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冲击 司存功是深圳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公司的副总经理,最近他频繁往返于深广两地,手机也响个不停,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使他成了太平洋产险广州分公司
这条新出笼的法规,对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而言,造成了一次冲击,着实有一阵子的忙乱。这种冲击,来自关于“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交通肇事处理的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这一规定对保险公司造成了双重效应:一方面由于国家强制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扩大了很多,业务量将增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强制,保险公司不得对申请人拒保,这样一来,风险也将加大。 第75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这一规定,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来在救助伤者时,需要更快更及时地支付医疗费用,因为按照以往的做法,救助受伤者的资金,往往由肇事方先行垫付,之后再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新规定无疑对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有负面影响。 司存功分析说,新规定将原有的处理模式大大改变了。之前往往会保留现场,由交警到场定责,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损理赔。但新规定下,定责的角色暂时出现了真空,肇事双方的投保公司很可能会出现纠纷;而现场保留的时间大大缩短,也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加快到场的速度。这一游戏规则的改变,令保险公司颇有些措手不及,而对公估公司而言,则是天赐良机。公估公司的“外部人”角色,恰恰符合做“裁判”的基本原则;公估公司的专业化水准,也保证了“裁判”懂行;一些经营多年积累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公估公司,也能够满足新规则下保险公司对查勘力量迅速扩张的需求。 深圳太保车险全盘外包民太安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的资料,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批准开业的保险公估公司为115家,而2002年底该数字仅为23家。虽然公估公司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全行业的收入却仅为4849万元,排名居前两名的分别为深圳民太安和广东方中,收入为1710万元及1129万元,占全行业收入的58%。 可见在保险公估行业中垄断格局仍然存在,大量新公司处于微利或亏损,部分公司甚至无单可开。而在欧美国家中,近80%的财险合同的理赔中的评估定损工作由公估公司操作,保险公司只需审核评估报告,高度分工的行业格局已然成熟。但在我国,无论财险还是车险,90%以上还是由保险公司自己操作评估定损工作。2003年公估公司来自车险的服务费收入仅为373万元,和保险公司近500亿元的车险保费收入形成强烈反差,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后,公估公司的车险业务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太平洋产险公司早于2002年开始保险理赔公估招标,而平安也于2003年开始公估招标活动。这种招标活动的本质是一种资质认证——总公司通过对一些公估公司邀标,再进行考察评估,然后总公司再向各地子公司发文确认哪些公司中标从而具备了合作资格。至于中标的公估公司是否与财险公司的各地子公司合作,如何合作,是个案委托还是全盘外包,则由各地自行决定。 据司存功透露,自去年8月底以来,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已将车险的查勘定损业务全盘外包给了民太安,而民太安培训出的查勘人员也已进驻太平洋公司,受保险公司调遣。这种模式在双方合作互信的基础上,将有向从深圳向太平洋其他地区子公司推广的势头。 业务外包势必影响到产险公司原有的查勘人员,有些公司进行了内部转岗,更有部分公司表示,可将原有查勘人员全盘交由公估公司考核与管理,合格的方可予以留用。 “现已有十一家财险公司与民太安开展了不同模式的合作。”司存功说,“合作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派人到保险公司工作,由保险公司支付劳务费;二是接单来做,每一单费率都可能不同;三是按批量由双方协商一个相对固定的费率。” 保险公司可减支50亿? 产险公司与公估公司的合作,近年来已有加速的势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为这一进程起了加速器的作用。产险公司从中获益匪浅。 在销售产品时,产险公司可将与公估合作当成一个卖点。以车险为例,与公估公司合作前,保险公司兼任了承保、定损、理赔等多个角色,有所谓“裁判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的利益冲突,而引入公估公司扮演定损即“裁判”的角色,有利于其获取客户的信任。 更重要的帮助在于市场扩张。新近成立或规模扩张速度较快的财险公司,队伍建设往往赶不上业务扩张的速度,像车险这样人力、设备密集型的业务尤其如此。在此背景下,与公估公司合作,借用其资源以扩张业务便成了不少较小规模财险公司的选择。 此外,与公估公司合作有利于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将车险的定损业务外包,财险公司可以减少一大批查勘人员与车辆,也减少了许多管理费用支出。而且,财险公司查勘人员难免与汽车维修公司在车辆定损时合谋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而保险公司对此很难进行有效的内部监控。这一部分开支是难以估算的。引入公估公司后,恰恰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机制,成本控制在这个意义上才落到了实处。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表示,若我国保险公司能充分将人员分流到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中介企业,减少的成本开支将达到50亿元。因为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考虑,公估公司无论是从专业知识、管理,甚至成本控制方面都比保险公司更具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