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修改对中国进口彩电的倾销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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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9:4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孙超5月20日北京报道 据美国驻华使馆今天发来的消息,美国商务部日前宣布,商务部对中国进口彩电的倾销幅度做了修改,对中国进口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将以修改后的倾销幅度为基础。 征收与倾销幅度相等的反倾销税,必须得到美国商务部裁定倾销已经发生的肯定性最终裁决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认进口已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最终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5月14日做出的肯定性最终裁决认为,从中国进口的彩电已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 美国商务部在同一天表示,由于商务部在为最终裁决计算倾销幅度时出现了无意的小差错,因此它对倾销幅度做了修改。修改后的倾销幅度有的比原来略为降低,有的则比原来有所上升。 美国商务部修改后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康佳集团有限公司 9.69%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26.37% TCL 控股有限公司 21.25% 厦华电子有限公司 5.22% 其他 22.94% 中国总体 78.45% 倾销指以低于国内市场或第三国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出口价格与公平价格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