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电荒”湖北着力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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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7:57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5月中旬,记者从湖北省经委获悉,今年5月至9月,湖北省电力仍将供不应求,预计平均日缺电1000万千瓦时,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湖北省政府副省长任世茂指出,要消除“电荒”,治本之策是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从战略上制定保障全省煤炭供应的根本性办法。 据统计,湖北省火电每年需用2000万吨电煤,而湖北是“贫煤省”,年产仅仅300万
任世茂指出,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构,加大协调力度。为此,省政府拟成立全省煤炭采购调运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主要电厂等企业煤炭供应、库存、质量、价格、运输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二是利用资金、政策等手段,支持省内各大电厂和重点耗煤大户及煤炭企业,到河南、陕西、山西和四川等地,以参股、控股等办法,联合办矿、开发新矿,建起自己的煤炭资源基地,同时考虑到富煤省份投资办电厂直接向湖北送电。 三是建立煤炭战略储备机制,提高应变能力。尤其是一些大电厂和重点企业,要扩大储煤场地,增大储备金,在适当时机多采购、多储备,做到未雨绸缪。 四是支持省内煤炭优势物流企业改组改制,吸收耗煤大户、铁路运输企业及外省有关大型煤矿参股,进一步提高煤炭经营能力,担负起第三方物流的重任。 五是拓宽煤炭供应、运输渠道,在巩固河南、山西等传统煤源地的同时,积极开辟陕西、四川、重庆、甘肃等新的煤源地,与当地煤矿、铁路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六是发挥好“两个作用”。即: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的责任主体;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 据悉,湖北省经委已经拿出了建立全省煤炭供应长效机制的初步方案,待研究完善后,将尽快实施。(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