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路桥梁公司原总经理行贿卢万里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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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4: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中广网消息,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贵州省公路桥梁公司原总经理何开智侵吞、贪污公款达434万余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何开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何开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建筑材料发票、低价高开、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贪污公款达434万余元。其中22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两套分别送给贵州省交通厅原正副
法院审理认为,何开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在组织尚未掌握其贪污犯罪的情况下,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同时,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且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已全部退交其犯罪所得财物,故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涉案价值人民币100万余元的广州“荟雅苑”住房一套及随案移送的人民币110万余元、美元3.38万余元、港币2万元均发还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其余涉案款物仍在追缴之中。(王珩、张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