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取消经济适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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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8:40 新京报 | |||||||||
《新京报》5月18日发表评论《应取消经济适用房》,文章在分析当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种种问题后得出结论———应取消经济适用房。笔者认为,这个结论欠妥。 首先,从1988年至2003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已达4.7亿平方米,解决了6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华工商时报》5月14日报道)。面对这样一组数据,文中所谓“年年都建经济适用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还是没房住”的结论不知从何得出。
其次,文章之所以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基于以下两点理由,一是当前经济适用房向大户型发展,在销售对象上发生了偏差;二是经济适用房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购买对象甄别难的问题。依据本月13日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4条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可以预见,未来的经济适用房仍将界定在中小户型上,作者所言的第一个理由显然是多虑。对于第二个理由,笔者更是不敢苟同,因“购买对象甄别难”就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无疑是一种“因噎废食”的逻辑。北京市开发办5月17日对外宣布,截至2003年底,本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约11.3万户,最终有近10%的家庭没有通过审核———这则消息或许有助于消除作者的顾虑。 其三,文章提出用“货币补贴”取代“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实际操作起来无疑难度更大,如何确定补贴标准、如何审核这笔补贴是否真正用于购房、如何确保这样的补贴不落入富人的口袋……诸如此类的问题想必作者还没有认真思考。更何况在杜绝“经济适用房腐败”的同时,谁能保证不出现新的“补贴腐败”呢? 自1998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亮相京城以来,经济适用房市场一直处于供求严重失衡的状态,的确滋生了不少问题。但经济适用房应长期存在,并随着该项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和房地产竞争的不断加剧,经济适用房市场终将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价格竞争”到“品牌竞争”、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蜕变。 □沈健平(北京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