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险公司门槛降低 自然人入股被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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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8:3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实习记者 赵燕) 中国保监会昨日宣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将从下月15日起正式生效,但关于自然人入股保险公司的问题,将实施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及。 2003年8月,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自然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
在谈到新规定为何没有提及“自然人入股”的问题时,保监会法规部的杨华柏副主任表示,经过研究保监会认为自然人入股和法人入股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同时证券和银行业目前也没有自然人入股的经验,因此在正式的《规定》中否决了自然人入股的规定。 虽然否决了自然人入股的问题?但《规定》的实行使投资建立保险公司和入股保险公司的门槛被大大降低了。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由10%提高到20%;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时所需要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降低到2亿元;设立分支机构时所需增加的注册资本金由5000万元降低为2000万元。凡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投资者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都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而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的6个月内,中国保监会就会作出批准或不准筹建的决定。 此外,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上,新规定也打破了过去保险公司在所在地经营业务必须设立分公司,在所在地以外开展业务也必须设立分公司,同时还要在下级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杨华柏表示,今后保险公司只需要在其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就可以在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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