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房价很难降 理想目标是每年上涨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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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8:04 北京青年报 | ||||||||||
我国将通过出台土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等方式打击开发商囤积土地,缓解土地供应紧张的矛盾。房价每年上涨3%是比较理想的目标。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作出了上述表示。 开发商囤积土地70万亩 据国土资源部调查,截至去年,国家土地储备170万亩,但囤积在开发商手中的没有开发的就有70万亩。对此仇保兴表示,开发商大量囤积土地,能够以非常低的投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现象对改善百姓生活、平抑房价非常不利。从《土地法》的角度来说,囤积土地两年内没开发就应该予以没收。我国也准备出台规定,为土地规划许可证设立期限,两年必须完成规划指标,否则规划许可证就取消,用这种方法缓解土地供应紧张的矛盾。 一季度房价平均上涨7.7% 今年第一季度,我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上涨7.7%,采取上述措施后房价是否有可能下降呢?仇保兴说,我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房价很难下降,而且房价大起大落也是不正常的。我们的理想目标是把房价控制在每年上涨3%左右,使老百姓买房与银行利率相比不会亏本,这样的房地产市场才是比较健康的。 仇保兴指出,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经营、土地、法规、规划四个方面协调配合,目前我国正在朝这方面努力。城乡规划对房地产的调控主要体现在土地总量的控制、空间布局的控制、时间的控制、建立非常严格的城市规划程序等方面。除此之外,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宏观调控来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还有三项基础性工作:首先,房地产规划调控和金融调控应该联动。其次,应该建立房地产的观察和监督体系以及预警系统。目前,我国已向四川省派驻城乡规划监督员,北京、上海等地已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制度。再次,要建立法律保障体系。仇保兴举例说,目前法律在容积率方面的保障就不理想。现有的房子违反容积率建好以后,处罚标准跟房地产的价值相差很远,在北京相差10倍左右。只是处罚工程建设成本的话,房地产商获得的利润就非常大,这样的处罚是罚不胜罚的。 新闻链接 我国已取消3000余个开发区 本报讯 有些小城市建的马路宽度超过100米,污水处理能力却只有40%;有的城市只有5万人口,但是建设的广场却可以站6万人,还有些城市正在建设过大、过于豪华的中央商务区、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新行政中心。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昨天披露,我国五分之一的城市存在此类问题,有一些城市非常严重。 仇保兴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迅速发展,小城镇蓬勃兴起,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02年达到39.1%,城镇总人口达到了5.02亿。但是,当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当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搞了大量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些城市不顾长远利益,突破城市总体规划,随意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标准。部分开发园区占地大而开发利用率很低,大量圈地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仇保兴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城市规划的调控;其次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中已经规定的城市建设的各类标准;第三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罚制度;最后还要在城市建设和规划过程中间建立正确的评价体系,把各级领导的注意力,从形象工程引导到必要的基础设施上来。仇保兴透露,根据调查,我国目前的开发区有6000多个,经过半年的清理,其中3000多个已经取消,对剩余开发区是否有保留必要的检查估计要持续到年底。 相关链接 物业税离北京越来越近? “目前有关方面的确正在酝酿按月征收物业税的方案,7月左右就会向(上海)市政府提交。”继广东省财政厅官员在财政会议上披露可能在今年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之后,上海再度爆出开征物业税的消息。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一位上海市政协人士透露,他们的专家小组接受政府委托,正在研究开征物业税方案,基于物业税问题比较复杂,因此不能给出何时完成研究并颁布方案的时间表。 目前来看,即便对于广州、上海来说,物业税的实施尚无更为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现行的房地产企业税制进行改革既然已经是中央既定的方针,必然会在一些发达城市先行试点。专家认为,广州、上海两地的举措,对于其他发达城市来说应该是个促进。更有专家揣测,如果广州、上海相继实施物业税,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北京,应该很快也会面临这项改革。 无论如何,涉及无数纳税人利益的物业税渐行渐近。也许,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商品房的“平买贵用”时代正在来临。从理论上说,“物业税”的直接后果就是减轻了开发商前期的资金压力,从而降低了房地产开发的门槛,同时也减轻了消费者的购房压力。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上,消费者的购房成本应该会降低。不过地产商普遍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房地产价格是跌还是升,受某个因素所左右的可能性不大,而主要是受市场需求的影响。 专家视点:开征物业税仍面临诸多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物业税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有下列两个问题不能不考虑:第一,已购房产与新购房产的税收差别问题;第二,居民基本生活性房产与投资性房产的税收差别问题。从我国目前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居民所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基本生活性住房,这与一些较为富裕的居民投资性目的的房产购置是不同的。我国将要开征的物业税应当严格区分这两类房产的差别,在设计税制时,应当设立居民基本生活性住房的免税条款,以确保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 马宁 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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