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电力市场:挑战传统利益格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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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16:37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记者 陆文辉 北京报道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设计方案中,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作为第一个进入模拟运行的“试水者”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今年区域电力市场的改革要‘四处开花’”,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介
按照电监会的规划,到“十五”末期,全国将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力市场,基本建立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体系和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全国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含独立配售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4月9日,电监会召开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预计明年一季、度南方电力市场开始模拟运行。华中电网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华中电力市场的有关主要问题,6、月底前将初拟的市场建设方案报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另外,华东电力市场也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开始模拟运行。 从146号文开始的起起落落 业内人士大都清楚地记得,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46号文,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为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2000年,山东、上海、浙、江的发电侧电力市场相继投入商业化运行。时隔不久,当年11月,一纸国办发69号文件再、度引起关注。该文件“对已经开展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内容作必要的调整”,除已开展试点的、6省(市)外,其他各地开展的竞价上网一律“叫停”。2002年3月,5号文件面世,明确提、出:“十五”期间“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的起起落落,并未让人们忘却曾经的精彩。6省市试点最大的成绩是让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电力企业看到了“了不起的市场信号”。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是这样总、结6省(市)试点的:第一,促进了厂网分开。在当时厂网分开尚不具备条件时,提出了电、厂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司制制度。第二,初步形成了市场化运行的规则制度,建立了技术支、持系统。比如浙江采用的“差价合约”模式和其他试点地区的部分电量竞价模式。第三,推、动了电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第四,降低了上网电价。 试点的最大价值在于暴露问题,为以后的改革积累了经验。6省市试点显示出的管理、法规、机制、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成为新一轮电力改革的重要借鉴。 大区与省级的平台之争 为什么当前的电力市场建设要定位于区域电力市场?史玉波用三个“有利于”阐述了这、一思路:有利于统筹区域发展,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区域市场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主要缘自当前中央和地方的体制特征。几年前的6省、(市)电力市场试点均在省级交易平台展开,当时厂网尚未分开,故各方利益触动不大。现、在要在更高一层的区域平台进行交易,不可避免地将涉及既有利益格局以及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关系调整,这个命题因此愈发显得重要而敏感。 “改革是一场革命”,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在一次会议上说,“在处理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希望大家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变化。”市场方案的设计者们努力地在省级与大区之间寻找着平衡点。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中,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建立一家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在结算权的分配上,市场方案作出了“委婉”的平衡处理:竞价机组的竞价部分电量的资金结算由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与电厂结算,差价部分在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各省结算中心之间按比例分配,大部分放到各省结算中心。华东电力市场方案的处理方式是将月度合约竞价与日前现货竞价置于大区平台进行,年度合约交易与实时平衡放在华东5省(市)进行。 目前中国电力市场属不对称市场,电网是单一购买者,但具体的购买者应该是区域电网还是省级电网?这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以往计划体制下,国家发改委制订年度电量计划的“大盘子”,由各省(市)负责具体分配和执行,各省因此具有了相当大的行政审批和控制权。各省都把电力作为省内的支柱产业、赢利大户。部分省份还以“发供联动”名义推出优惠电价,扶持省内高耗能企业。在销售终端电价不联动的情况下,电价优惠造成的“窟窿”只能由电厂平摊。建立区域市场后,如果采用区域电网购电、再卖给各省的方式,就意味着原来的权力分配格局被打破了。特别是如果实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由市场决定,且基本执行长期合同,那么大区与省级之间的利益将如何分配?在目前发售两端未实时联动的前提下,两者间又该如何分担市场风险?这些都成为摆在电力市场设计者们面前的现实难题。 市场化改革不仅仅是竞价上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博士认为,不管电力行业有多大的特殊性,市场化之路是非走不可的。没有一个国家能解决电力供不应求、供大于求的问题本身,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减小它的波动,而不是相反。事实上我们遇到的很多电力供给结构中的矛盾都与政府的决策意志相关。因此要继续加大电力改革,使之更加市场化:资产的市场化,投资主体的市场化,电价的市场化,运行主体的市场化。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需分步实施的过程,采取厂网产权分开、发电端竞价上网,尔后输配电网分开,最后到售电引入竞争的实施步骤。竞价上网只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起点,并不是市场化改革的全部内容。 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在一次会议上说,电力市场建设与电力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同的,电力市场建设主要针对的是市场竞争者,而电力的市场化改革包括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电力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电力工业如何按市场机制运行,三是国家如何创新电力工业的管理方式。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数驾马车并驾齐驱,除电力市场建设之外,还涉及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电力监管体系的建立,电网建设的适度超前,电价改革的贯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需求侧资源的参与,等等。仅就电力市场的建设来说,也不仅仅是生产环节上的竞价上网和实时平衡,而应包括从业主选择开始,建立贯穿建设、生产、交换、使用等全过程的市场竞争机制。比如,从电力建设初期就应引入市场机制,规划好电源点,完成三通一平,然后进行招标。这样就决定了发电企业的长期边际成本。“如果只在实时竞争上下功夫,仅能解决短期可变成本问题,这是舍本逐末的做法。”电监会一位市场专家说。 没有市场万万不能,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这是西方“市场失灵”学说的基本出发点。电力市场也不例外。美国监管援助计划主任马德威先生认为,国家目标中的很多内容是电力市场本身解决不了的,比如环境质量、经济发展、普遍服务、能源安全等。这些目标需要市场设计的同时辅以相应的国家政策来实现。 市场缺陷的存在是正常的,需要市场设计者尽最大可能地以政策方式加以弥补。戴维认为,监管者在制定系统可靠性标准和设计市场结构时,应将提高终端能效和公共利益的目标考虑在内,市场结构应有利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高效能源的采用,能源的节约,并且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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