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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达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9:0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谢炜) 今年北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所调整,从7月1日起,缴存上限从880元上升到1202元,企业年缴存比例为8%,而有条件的企业缴存比例可为10%。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只有符合两类条件的单位才可以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升为10%。

  据介绍,今年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月缴存额上限定为1202元,这一标准是根据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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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发布的本市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计算出来的。今年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年缴存比例为8%,只有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把缴存比例提高到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缴存比例10%的单位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已经连续两年保持盈利。但是对于公积金中超过10%的部分,单位将不能列支成本、费用,职工也必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希望将缴存比例调整至10%的单位,管理部门将认真审核其交纳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及文件、企业上两年度损益表等两项材料;而一些困难企业如果办理缓缴或将缴存比例降低到8%以下,也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上报市中心归集执法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表示,从现在起各单位应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职工为依据来申报职工人数,以200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并于6月1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跨年)汇交清册》报至管理部门。突破缴1202元存额上限的单位,则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报送审批材料(新开户的单位如有人员突破上限可随时报批),由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中心归集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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