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失利美反倾销案 翻盘希望渺茫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8: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涉案企业提出要上诉,但专家认为翻盘可能性微乎其微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中国对美出口彩电反倾销案做出终裁投票,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 这场为时一年多,同时也是迄今为止针对中国出口机电产品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
在5月14日的投票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5名投票者,一致认定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倾销成立。国际贸易委员会接下来会把这一终裁通知在5月26日之前递交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将会在接到终裁通知后7天之内发布行政命令,对各中国企业课征倾销税率。按照美国商务部在4月13日的终裁结果,中国各主要彩电出口厂商将被征收4.35%至78.45%的税率。而一个市场普遍认可的观点是,这一附加税率一旦超过10%,那么中国彩电企业出口美国市场将无利可图。 目前,长虹、康佳、TCL等涉案企业已纷纷表示,将依照程序,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出上诉。但是有关专家表示,翻盘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长虹有关新闻发言人也向记者表示,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至于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能出现多大幅度的调整也很难说。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是不公正的,其前提是始终认定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体",尤其是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更是不合理。但是在当前的政治游戏规则下,反倾销制度尘嚣日上,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现实的工作重点只能是改进反倾销的预防和应诉工作。 梅新育认为,中国企业此次败诉的原因,可归结为三点:首先,在国际市场竞争策略上存在误区,即过度依赖价格竞争策略,对一个市场的出口量往往在短期内暴涨。其次,中国企业在应诉策略上存在缺陷。第三,在应诉组织规则上存在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