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业主散发侮辱性大字报 买房买出名誉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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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8: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谢德良) 王先生发现刚买的商品房有多处瑕疵,开发商不但不予赔偿,反而针对王先生散发侮辱性大字报。昨天,王先生以名誉权遭到侵犯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房山法院。 王先生诉称,去年4月,他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下一套商品房。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于2003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2003年7月,王先生发现房屋的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对此则另有说法,开发商向法院出示了当天的通告,其中称:开发商在接到王先生反映的质量问题后,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查看,认定为抹灰干缩问题。并委派施工单位立即修理,但王先生却不允许维修,提出要公司赔偿五万元人民币。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公司认为王先生要求赔偿五万元实属讹诈,且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和社会影响,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 房山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