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终裁中国彩电倾销案 中国企业有“内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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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7: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美国时间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中国进口彩电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存在实质性损害的肯定性裁决。据代表创维应诉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王健宇律师介绍,依据美国反倾销法,美国商务部将在7天内颁布反倾销令,美国海关将执行。
王健宇还向记者透露,美国商务部对其早先终裁的反倾销税率幅度作轻微修订,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从21.49%上升到22.94%,创维是其中之一,而四家强制调查企业的税率变化分别为:康佳从11.36%下降到9.69%,TCL从22.36%下降到21.25%,长虹从24.48%上升到26.37%,厦华从4.35%上升到5.22%。 四家强制调查彩电企业在获知这一消息后态度如何?记者或对其新闻发言人进行采访,或从其官方网站上得知,长虹、厦华、康佳、TCL均表示遗憾,愿与中国机电商会共同研究,考虑及争取进一步上诉。 此外,中国一家著名权威官方网站记者披露中方彩电业中个别厂家与美国申诉方五河电子公司有幕后交易行为的报道备受关注。 就此,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向记者表示,对此很震惊,也很愤怒,长虹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情,同时给该网站发函,希望能作进一步的了解,现在作任何判断还为时尚早,现在优先考虑的还应该是应诉方面。而厦华新闻发言人孙光荣则向记者表示,这样的报道中有引起中国彩电企业不团结的话语出现,厦华就此声明,在应对美国反倾销关键时刻,厦华呼吁中国彩电企业紧密团结在机电商会的旗帜之下,把官司向打赢的方向努力。 王健宇还向记者介绍,美国商务部终裁的税率只是涉案企业向美国海关预交的税率,反倾销令颁布之日起一周年后提起的年度复审所确定的税率才是确定的税率,这期间多交的税额是可以退还的,如果连续3年复审的税率为零,那么该企业就可以不再受反倾销令的约束,所以一周年后的年度复审很重要。 王健宇同时介绍,这次美国商务部在彩电案的一个突破是,只要应诉企业在海外用自由兑换的货币购买中国大陆产的原材料,美国商务部不再找替代参数,可以直接使用该价格计算成本。现在不知道美国商务部是否在其他案件中也使用该方法,如果是的话,这对中国企业是个利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