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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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9:1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从今天开始颁布施行。这个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应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限制。 为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防止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过大,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的
同时,这个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价格也作了严格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必须控制在3%的利润基础之内。 为了保障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高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之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卖出经济适用住房之后,也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兴建的,为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他们将对各地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标准。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