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规成我国家电出口主要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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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8:2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燕平) 在本周举行的2004北京国际家电展家电环保与节能论坛上,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姜风表示国外越来越多的环保法规和不断升级的能效标准已经成为中国家电出口的主要壁垒。 姜风介绍说,这些标准主要可以分为四类:家电的能效标准与标识、保护臭氧层的公约、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方面的立法以及其他方面的法规。从9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启动了
尤为不利的是,欧盟不仅要求中国的家电企业承担现在出口家电回收责任,而且要求企业承担历史责任———缴纳费用负责以前企业出口产品的回收。欧盟2003年出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对家电出口可能带来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