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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证合一”破题房产土地使用权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0:08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陆昀 北京报道】

  买了商品住房,一次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却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合理情况将被改变。北京市国土房管局5月10日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土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拥有一宗土地后,以该宗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共用宗地上单独拥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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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元房屋的,以房屋的幢、层、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单元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连同房屋分摊的土地进行登记。当房地产发生转让、交换、分割、赠与、抵押、设典等情况,有关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申请登记。

  据了解,按照《房地产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大多采取发两证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方式的。北京此前只对外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其数量不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总量1/3,而且多为外销别墅类物业。内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只能拿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并非“两证合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中,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商品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属于“出让”还是“划拨”,以及该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都无所体现。

  对于长久以来北京“以房带地”,开发商按楼面面积(含土地出让金)交费的销售方式一直有人提出质疑,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讨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公布的“房地产登记条例”是北京市首次对房地产登记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今后北京市对房地产的权属实行“两证合一”的发证方式,“登记条例”实施后,房地产权证中将对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包括各项公摊面积)做出明示,但该“登记条例”的主要作用是用以完善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以利于房屋资讯透明化,规避房屋交易中的黑箱操作,并不涉及土地价格等问题。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立法计划,《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将在一个月时间内广泛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地方性法规,该“登记条例”在汇总归纳各种意见后,还要在今年提请人大的审查,获得通过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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