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证合一”破题房产土地使用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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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0:08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陆昀 北京报道】 买了商品住房,一次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却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合理情况将被改变。北京市国土房管局5月10日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土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拥有一宗土地后,以该宗土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共用宗地上单独拥有一个
据了解,按照《房地产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大多采取发两证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方式的。北京此前只对外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其数量不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总量1/3,而且多为外销别墅类物业。内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只能拿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并非“两证合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中,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商品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属于“出让”还是“划拨”,以及该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都无所体现。 对于长久以来北京“以房带地”,开发商按楼面面积(含土地出让金)交费的销售方式一直有人提出质疑,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讨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公布的“房地产登记条例”是北京市首次对房地产登记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今后北京市对房地产的权属实行“两证合一”的发证方式,“登记条例”实施后,房地产权证中将对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包括各项公摊面积)做出明示,但该“登记条例”的主要作用是用以完善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以利于房屋资讯透明化,规避房屋交易中的黑箱操作,并不涉及土地价格等问题。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立法计划,《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将在一个月时间内广泛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地方性法规,该“登记条例”在汇总归纳各种意见后,还要在今年提请人大的审查,获得通过后即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