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资金可对公立医院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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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07:0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5月11日电 (记者 韩俊杰) 鼓励公立医院改制改造、完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有权自主聘用员工、合理拉开员工收入档次。10日,多项涉及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措施,出现在河南省卫生厅出台的《对城市医疗卫生体制进行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河南每个省辖市都将有1~3所公立医院成为改革试点,完成以上多项改革。 《意见》指出,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委托经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
《意见》提出,要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并改革院长单一委任制,探索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公开考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院长在院内具有充分的人事、分配及经营自主权。院长任期内要有目标,届中要考核,届满要进行综合考察,离任要有审计。 《意见》提出,强化医院内部竞争机制,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医院员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医院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聘任员工,实行人员上岗的双向选择和全院聘用合同制。 在分配制度上,《意见》提出,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形式,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医院根据不同岗位责任、技术劳务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逐步加大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灵活有效的工作收入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