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买房可有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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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12:09 北京青年报 | |||||||||
徐曼 本报讯 昨天晚些时候,在北京市政府的官方网站——“首都之窗”的“民意征集”上,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的《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开始面向全市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截止到6月10日。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点是“两证合一”,即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一个证书——“
昨天,市房管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预告登记”一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申请人(权利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关人士介绍,增加预告登记对买房人最大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售情形的发生。 征求意见稿还对办理登记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初始登记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20个工作日完成;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