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抢注“天安门”商标 进入商标局初步审定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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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10:17 北京娱乐信报 | |||||||||
商标管理人士:受理申请并不一定代表许可该商标 信报讯 (记者 吴焕) “南水北调”能否成为饮用水商标尚没有定论,昨天又爆出有机水果抢注“天安门”商标的消息。 昨天,北京华邦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5月8日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据了解,无农药、无化肥、无激素的华邦有机大桃将在下个月推向市场。无疑,能否使用“天安门”商标成为关注的焦点。但是,“天安门”该不该成为一家公司的商标呢?有关法律人士和许多百姓表示不能接受。一位也从事商标代理的人士表示:“把天安门当商标使根本不可能。”因为按照新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很多消费者认为,天安门作为国家的象征,不该被注册成商标在商业领域使用。 但华邦方面同时辩称,世界范围内公认香烟有害身体健康,中南海、中华、人民大会堂这些名称、标志都能成为商标,而有健康保证的华邦有机大桃、葡萄、山楂等为什么不能申请注册“天安门”商标呢? 据本市工商部门商标管理人士介绍,受理该商标的申请并不一定代表许可该商标的使用。因为受理商标申请,只进入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阶段。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能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