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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两道“金牌”遏制经济适用房投机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8:55 新京报

  据透露,房管局拟规定购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价格不得高于购买时单价;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卖人要缴纳成交价10%的地价款

  本报讯 (记者 吴海花) 5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护低收入家庭,遏制经济适用房投机行为,房管局将要针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行为颁发新通知。据相关负责人透露,通知将从两方面遏制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行为,一是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五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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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准按市场价出售,二是规定了按市场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5年后才可卖出市场价

  卖家须交10%的地价款

  透露,新通知将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而且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

  卖了之后还可再买

  除此之外,新通知还规定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市民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仍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新通知规定,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包括已住满5年的),出售后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作为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

  真正保护低收入人群

  不会影响二手市场发展

  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左晖称,新规定出发点非常好,有效地遏制了有钱人买经济适用房投资赚钱的行为。而且,五年内不准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从二级市场控制了经济适用房高价流通,真正让经济适用房为低收入家庭服务。

  左晖称,即将出台的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对不会影响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发展,也不会影响二手租赁公司的生意,首先对于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极少涉及到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只占市场上很小的份额;其次,延长出售时间,提高综合地价款的额度,会转移买房投资者热情,更有利于二手商品房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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