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禁用国家机关名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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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7:1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据介绍,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对企业营销人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企业遵守广告法律的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