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新浪财经--行业专题--广告业 > 正文
 
商业广告禁用国家机关名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7: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据介绍,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激情新势力性感新锐动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对企业营销人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企业遵守广告法律的自觉性。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