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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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3:4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商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将对销售电价水平作出调整,以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进行。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的电价调整也将同时进行,但广东电价调价暂不涉及居民电价。 发改委规定,此次电价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召开
在采访中,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有关调价通知,目前正着手做调价前的准备工作,由省物价局和电力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提供有关电价的测算数据,不过,电价何时调整和调整幅度目前尚未定夺,要由国家发改委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