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日本已商定放宽邮政特快邮件规格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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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 10: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中国与日本两国邮政部门将放宽邮政特快邮件规格限制。 报道说,经国家邮政局与日本邮政商定,自2004年5月10日起,对寄往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特快邮件规格限制进行放宽。对寄往东京的千代田区、中央区、港区、台东区、文京区、涉古区、新宿区、丰岛区和大阪的大阪市北区、大阪市中央区、大阪市西区的特快邮件
据了解,2002年10月,寄往日本的特快邮件开始执行最大长度不超过1.5米的限制,出于中日两国交流增多等原因,双方邮政部门通过商讨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0日起正式调整规格限制。 向日本邮寄特快专递邮件时,寄件人在书写收、寄件人详细名址时,应用英文或拉丁字母填写,对于使用日文书写地址的,应使用英文加注寄达城市名和国家名),并尽可能提供收、寄件人电话号码以及寄达地邮政编码。(石峤、孙晓滢、李铁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