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莫把“还贷”变“赢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 09:41 经济日报 | |||||||||
高速公路通行费下浮,无疑会影响高速公路投资者的收益乃至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交通部门的利益。然而,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在部门利益和群众利益之间,重庆市政府还是坚定地选择了后者。 谁都知道,修建高速公路的本意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改善投资环境。然而,近些年来,许多地方陷入了这样一个认识误区:“投资办厂,不如横杆一挡
毋庸置疑,“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必要的。但如果收费过高,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反而对地方和部门也没有好处。以重庆为例:已投入使用的5条高速公路每天设计通行能力均为48000辆,但因收费过高,上界、渝合、渝黔三线通行量仅为2436、4243、3422辆,分别只占通行能力的5%、8%、7%。就是已通车8年的成渝高速路重庆段日通行量才达到15153辆,占设计通行能力的31.56%。成渝高速重庆段、渝黔、渝合高速公路仅吸引同方向车流的45%、20%和15%左右。 高速公路应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应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这才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政府投资和主导修建高速公路,监督高速公路的营运管理,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和回报,而是追求广泛的社会效益,特别是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过度突出高速公路的商品性、生产性特征,不恰当地搞“市场化运作”、“滚动发展”,把“收费还贷”变成“收费盈利”,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阻碍招商引资的步伐,影响地方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 文/刘刚 王金涛 (新华社重庆5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