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商标案获知识产权保护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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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 10:25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 日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将上海海关查获的侵犯“奔驰(图形)”商标专用权案件,评为“2003-200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 2003年8月7日,上海海关驻外高桥港区办事处在查验一批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摩洛哥的汽车附件中发现,出口的353箱车头进气面罩和车窗开关上标有“奔驰(图形)”商标,价值7421.8美元,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权利人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代理人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验货后确认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侵权353箱车头进气面罩和车窗开关,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是目前为止权利人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最大的一个案件。由于该案在没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查获侵权货物的数量又较大,案情较为典型,因此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03-200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