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新浪财经--行业专题--房地产业 > 正文
 
物业管理企业分三等 越级接活将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7:5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邹玉瑞) 5月1日起,北京市场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要按照注册资金、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条件分为一、二、三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办法》对三个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都做出严格规定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竞价排名火爆大促销!
。对所有等级企业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都设置了最低下限,并要求所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此之前,对前者没有明确规定,后者也只是设置了一个相对比例。对管理物业规模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二级企业管理的多层住宅由原来的80万平方米提高到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由40万平方米提高到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由6万平方米提高到8万平方米等。

  新规定还明列11项行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一年内有其一的,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比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