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房禁转政策正式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9:4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上海4月27日讯 记者孙小静报道:从昨天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的期房禁转政策正式实施。 这个名为《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除商品住房
其政策要点是:区别商品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预购商品住房,在竣工并取得小产证前不得转让;办公楼、商场等预购非居住房屋,在竣工并取得小产证前仍可以转让。政策执行不是“一刀切”,并留有一定的“缓冲期”。以4月26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已经办理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并签订权益转让书的预购商品住房,在5月31日前仍可办理转让手续;6月1日后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让手续。 除严格遵循上述时间节点外,房地局有关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听信个别中介公司采取修改权益转让书签署日期、虚假解除合同等规避限制期房转让政策的做法。 另外,希望购房者分清各类房产的性质。期房是指尚未竣工、开发商未取得大证的房屋,现房指已竣工、且开发商已取得大产证的房屋,二手房是指小业主已取得小产证的房屋。其中,期房和现房均应直接到售楼处,向开发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购买,不要向“马路”中介或其他预购人购买;向中介公司或个人购买的只能是二手房,购买时要查验上家是否已取得小产证,若无便不能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