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鳄鱼不服1美元判决 “鳄鱼”官司没完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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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9:1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昨天,法国拉科斯特衬衫有限公司(又称“法国鳄鱼”)同时在北京和上海宣布,对3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法国鳄鱼侵犯新加坡鳄鱼著作权并象征性赔偿新加坡鳄鱼1美元”的判决表示不服,并于4月21日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2年3月,新加坡鳄鱼图文作品创始人陈贤进和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新加
代理法国鳄鱼在华知识产权业务的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黄晖博士昨天向记者表示,拉科斯特只是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鳄鱼图文”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于1999年对该商标进行了公告,随后,该案中的原告新加坡鳄鱼对此就提出了异议。正因为如此,拉科斯特到目前为止从未使用该图形标志,也并未侵犯其所谓的著作权利,故此原告在异议案之外对拉科斯特另开诉讼毫无法律根据。 据了解,两家鳄鱼“互咬”侵权的官司已经发生多起。到目前为止,法国鳄鱼共分4次向北京、上海等地相关法院起诉新加坡鳄鱼侵犯其图形商标专用权。 新加坡鳄鱼中国总部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加坡鳄鱼方面暂时不对对方的这一行为做出评价,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