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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子有了示范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7:5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昨天正式推出,从今往后,本市老百姓出租或租赁房屋签订合同时,房屋租赁各方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按照这两个示范合同来填写,这将进一步减少合同欺诈及交易纠纷。而且,房屋租赁双方在合同签订的30日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这是本市整治房屋租赁市场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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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这两个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房屋租赁当事人现在就可以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并支付工本费。

  据介绍,《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容易引发纠纷的房屋权属、修缮修理、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收付、转租、代理权限、转委托、如实告知等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约定。

  据记者了解,从现在起,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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